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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局通用定额和地方税务局通用定额有什么区别?分别用来干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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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别是应税的项目不同,简单购买商品等属于的应税的项目的,用的就是国家税务局通用定额,如果是接受劳务等应交营业税的应税的项目取的,就要是地方税务局通用定额。现在地方税务局通用定额已经取消,不再区分国家和地方税务局。而定额是经营单位凭借税务登记证去向税务部门去购买的,并在规定时间内要去交纳税金的。交纳税金的时候要把原始的留底交还给税务部门,税务部门就是按开出了多少的来收取的税金,如果定额丢失的话,应及时通知税务部门,逾期的话你就要按当时所购买的数量来交纳税金了。地方税务局通用的可否继续使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地方税务局通用定额已经取消四、《使用规定》(七)自2016年5月1日起,地税机关不再向试点纳税人发放。试点纳税人已领取地税机关印制的以及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可继续使用至2016年6月30日,特殊情况经省国税局确定,可适当延长使用期限,最迟不超过2016年8月31日。纳税人在地税机关已申报营业税未开具,2016年5月1日以后需要补开的,可于2016年12月31日前开具普通,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如《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规定: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其2016年4月30日前收取并已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营业税的预收款,未开具营业税的,可以开具普通,不得申请代开专用。本条规定并无开具普通的时间。以上是关于国家税务局通用定额和地方税务局通用定额有什么区别?分别用来干什么?的法律知识,您学会了吗? 该内容由 赵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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