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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律处分条例对违纪行为有关责任人员区分为

来源:爱娱乐

法律主观:

对违纪行为有关责任人员主要区分为直接责任者、主要领导责任者以及重要领导责任者。该种区分是根据党员或者党员领导干部在违纪行为造成的后果或者损失中所起的作用为标准进行区分的。

法律客观:

《中国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七条

违纪行为有关责任人员的区分:

(一)直接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起决定性作用的党员或者党员领导干部。

(二)主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直接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三)重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次要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本条例所称领导责任者,包括主要领导责任者和重要领导责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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