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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划拨土地上的房子能交易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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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划拨土地上的房子能交易。但是转让方应当向有批准权的土地管理部门书面提出申请;

经批准后再到土地所在地的市、县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按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然后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才可以交易。

一、承租土地使用权合同相关流程及注意事项为

承租土地使用权合同相关流程是:

1、出租人与承租人应当签订租赁合同;

2、经市、县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

承租土地使用权合同注意事项是:

1、出租人必须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和利用土地;

2、出租人应将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同土地使用权同时租赁;

3、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

4、承租人必须继续履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

5、出租人应当办理登记。

二、土地转让合同违约的后果是什么

土地使用者,一般按照出让合同的约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县、市土地管理的部门,都必须按照相关的合同约定提供相应的出让土地。没有按照出让合同规定提供土地的,土地使用者有权利直接解除合同,土地管理部门应该退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者也可以要求违约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土地使用者应当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六十日内,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三、没拿到房产证怎么过户

没拿到房产证是不能办理过户手续的。因为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申请过户,必须提供房产证,否则不会通过申请,其过户的要求也会因房产证的缺失而遭拒绝。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63条,第六十三条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县级以上地方由一个部门统一负责房产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的,可以制作、颁发统一的房地产权证书;

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将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确认和变更,分别载入房地产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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