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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一审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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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事诉讼一审期限是多久

1、案件的审理期限从立案次日起计算。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的期限,从立案次日起连续计算。分为两种情况:

(1)普通程序,6个月,经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6个月,还需延长的,报上级批准可以再延长3个月;

(2)简易程序,3个月。审理期限到期后,双方当事人同意继续适用简易程序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审理期限。延长后的审理期限累计不得超过6个月。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二、民事诉讼一审期限延长情况是什么

民事诉讼一审期限延长情况如下:

1、民事案件应当在审理期限届满10日前向本院院长提出申请;还需延长的,应当在审理期限届满10日前向上一级人民提出申请;

2、对于下级人民申请延长办案期限的报告,上级人民应当在审理期限届满3日前作出决定,并通知提出申请延长审理期限的人民。需要本院院长批准延长办案期限的,院长应当在审限届满前批准或者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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