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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能否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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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

第五条 行政机关公开信息,应当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

第六条 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准确地公开信息。

行政机关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和经济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的,应当发布准确的信息予以澄清。

第七条 各级应当积极推进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增加信息公开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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