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大明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处申请延长大明湖地区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经济建拆许字[20xx]14号《济南市城市房屋拆迁许可证》批准实施)的拆迁期限。经审核,该申请符合《济南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223号令)第十二条的规定,同意延长该工程拆迁期限。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拆迁期限延期至20xx年6月30日。
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应当与拆迁人在拆迁期限内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并完成搬迁。
二、济建拆告字[20xx]14号拆迁公告其它事项不变。
二〇xx年五月二十八日
Copyright © 2019- avor.cn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