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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还款忘了收回欠条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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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还款忘了收回欠条怎么办?

民间借贷法律关系中的还款行为重视证据材料的收集。若还款人已还款但未收回欠条,还款人可以从其他方面证明自己的还款行为。比如通过银行转账还款的,可以提供存款凭证或调取银行的流水明细予以证明;如果是现金还款的,有第三方在场的,可由第三方提供证人证言予以证明。

借贷关系中,双方都应提高证据意识,出借方应注意让借款人出具借条,而借款方还款后应注意索回并销毁借条,以避免发生纠纷后,因没有证据证明主张而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发生债权债务纠纷时,应提交哪些方面的证据:

(一) 诉讼当事人主体资格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其身份证或户口本等身份证明材料;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等。

(二)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关系的证据(出借人一方)

1、提供借条欠条等;

2、提供《借款合同》、《借款协议》等;

3、若是口头协议的,应当提供证人证言。

(三)证明履行情况的证据(借款人一方)

1、提供已收回的《借款合同》、《借款协议》;

2、提供已收回的借条或欠条;

3、有见证人在场的,可以提供证人证言。

以上就是律师对于该问题的相关回答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该内容由 邓兴旺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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