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还款忘了收回欠条怎么办?
民间借贷法律关系中的还款行为重视证据材料的收集。若还款人已还款但未收回欠条,还款人可以从其他方面证明自己的还款行为。比如通过银行转账还款的,可以提供存款凭证或调取银行的流水明细予以证明;如果是现金还款的,有第三方在场的,可由第三方提供证人证言予以证明。
借贷关系中,双方都应提高证据意识,出借方应注意让借款人出具借条,而借款方还款后应注意索回并销毁借条,以避免发生纠纷后,因没有证据证明主张而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发生债权债务纠纷时,应提交哪些方面的证据:
(一) 诉讼当事人主体资格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其身份证或户口本等身份证明材料;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等。
(二)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关系的证据(出借人一方)
1、提供借条欠条等;
2、提供《借款合同》、《借款协议》等;
3、若是口头协议的,应当提供证人证言。
(三)证明履行情况的证据(借款人一方)
1、提供已收回的《借款合同》、《借款协议》;
2、提供已收回的借条或欠条;
3、有见证人在场的,可以提供证人证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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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该内容由 邓兴旺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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