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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继承的概念与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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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继承的概念:转继承是指继承开始后,遗产继承前,受遗赠人表示接受遗赠,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接受遗赠的权利转移给他的继承人的民事行为。条件如下:

1、时间条件。即转继承必须发生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遗产分割之前,且继承人也相继死亡时;

2、主体条件。即代位继承只发生在法定继承人中;

3、其他条件。

一、代位继承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代位继承必须是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也就是子女必须先于父母死亡。

2、有代位继承权的人仅限于被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并且不受辈份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都有代位继承的权利,而被继承人的旁系血亲和长辈直系血亲都没有代位继承的权利。

3、代位继承人不管是一个人还是几个人,他们一般只能继承他们的父亲或是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4、继承人因违反法律规定而丧失继承权的,他的晚辈直系血亲不得代位继承。

只有完全具备以上四个条件,代位继承才能发生。代位继承还有别于转继承:转继承就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之前死亡的,其所应继承的遗产转由他的合法继承人继承的制度。

二、孙子可以继承爷爷财产的情况有哪些

孙子可以继承爷爷财产的情况如下:

1、爷爷立遗嘱,通过遗赠将遗产留给孙子,孙子作为遗赠人,必须在知道遗赠后两个月内或遗产继承开始后明确表示同意接受遗赠才能取得遗产;

2、如果父亲在祖父之前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孙子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代位继承制度继承祖父的遗产;

3、如果父亲在祖父去世后,在祖父的遗产分割前去世,父亲在实际取得祖父的遗产前已经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父亲的继承份额将由法定继承人继承。

三、受遗赠人接受遗赠前死亡怎么办

1、继承开始后,受遗赠人表示接受遗赠,但受遗赠人在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接受遗赠的权利转移给他的继承人享有。

2、法律依据:《关于适用继承编的解释(一)》第三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三十

继承开始后,受遗赠人表示接受遗赠,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接受遗赠的权利转移给他的继承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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