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托管是以市场原则为基础,在相关的支持下,性中介机构与债务人或债权人达成协议,竞相转让其债务或债权,性中介机构依据商法进行管理。所谓中介,是指能够得到国家有关和国家有关部门支持的经营性机构。除优势外,这类事业单位还应具备人才优势(包括高素质管理人才、高级财务人才等)和资金优势。性中介机构的运作模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债转股,另一种是纯粹的债务托管运作,其运作模式相当于债务回收公司。
一、债务人偿还债务的期间,如何查找债务人财产
1、查看债务人财务报表。查看债务人申请授信时或授信检查时提交的企业会计报表和其他财务资料,查找债务人的对外投资、存货、应收款项等。2、新闻媒体、中介机构或部门披露的债务人财产信息。密切注意当地新闻媒体、中介机构或当地主管部门披露的债务人投资、经营或财产变动信息,如作为上市公司发布的季报、中报、年报等。3、通过与债务人内部工作人员交流获取财产信息。通过与债务人内部工作人员或交易相对人沟通交流,了解学握债务人重大投资、重大交易及重大财产变动信息,包括应收帐款、到期债权等。4、通过债务人的客户了解债务人的应收帐款、预付款项;通过银行内部各部门和机构获取财产信息;通过社会公开或半公开悬赏获取财产信息。5、到公共财产管理及登记机关查找财产线索。
二、债务重组损失是否专项申报
债务重组损失通常不能专项申报。关联方之间的往来款,如果不是和生产经营相关的,仍然是不能确认损失在税前扣除的。
《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
第三条企业的各项财产损失,按财产的性质分为货币资金损失、坏账损失、存货损失、投资转让或清算损失、固定资产损失、在建工程和工程物资损失、无形资产损失和其他资产损失;按申报扣除程序分为自行申报扣除财产损失和经审批扣除财产损失;按损失原因分为正常损失(包括正常转让、报废、清理等)、非正常损失(包括因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损失,因人为管理责任毁损、被盗造成损失,因素造成损失等)、发生改组等评估损失和永久实质性损害。
第四十四条因规划搬迁、征用等发生的财产损失申请税前扣除,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二)不属于摊派。
第四十五条企业因规划搬迁、征用,依据下列证据认定财产损失:
(一)有关部门的行政决定文件及法律依据;
(二)专业技术部门或中介机构鉴定证明;
(三)企业资产的账面价值确定依据。
第四十六条除国家规定可以从事信贷业务的金融保险机构(包括经批准成立的企业集团内部财务公司)外,企业之间原则上不得直接从事信贷业务。企业之间除因销售商品等发生的商业信用外,其他的资金拆借发生的损失除经批准外,一律不得在税前扣除。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一十九条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第九百二十条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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