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管辖权异议不成立裁定书可以上诉吗
1.管辖权异议不成立裁定书可以上诉的。
2.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 的规定的,
人民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民事级别管辖异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 的规定,被告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受诉人民违反级别管辖规定,案件应当由上级人民或者下级人民管辖的,受诉人民应当审查,并在受理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裁定:(一)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二)异议成立的,裁定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
二.管辖权异议上诉交给一审的流程是怎样的
管辖权异议上诉交给一审的流程是当事人对管辖权异议的裁定不服的,可向一审提出上诉;然后由一审移交给上级审理,由上级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异议成立的,就移交给有管辖权的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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