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社会事务局属于机关事业单位,是民政工作的基层单位,主要负责民政事务的部门,是街道开展民政工作、管理有关事务的一个部门。社会事务具体工作是计生,卫生,教育,征兵等。其职能是: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民政、、侨务、侨联、民族宗教、事务的方针和法律法规;2、承接市民政局、部、侨务局、民宗局、侨联下放给区行使管理职能和事项;3、承办区委、区部署政协工作及交办的其他事项。法律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二条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全面准确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国家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分级分类管理。第四条 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事业单位制定或者修改人事管理制度,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工作人员意见。第五条 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明确岗位类别和等级。第六条 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岗位。岗位应当具有明确的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
第3种观点: 社会事务局属于机关事业单位,是民政工作的基层单位,主要负责民政事务的部门,是街道开展民政工作、管理有关事务的一个部门。社会事务具体工作是计生,卫生,教育,征兵等。社会事务管理局隶属于民政局。二者的区别有以下几点:1、从性质上,社会事务管理局是下属部门,民政局是职能机构。2、从级别上看,社会事务管理局是民政局的的下设机构。3、从职能上看,社会事务管理局只负责管理民政的一个方面,其主要负责婚姻、殡葬、收养、救助相关事务。而民政部门的管辖范围相对就广泛多了,有社会团体、兵役、救灾、社会救助、行政区划管理、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社会福利事业、婚姻管理、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等方面。工作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广播电视、文化、民政、武装、宗教、残联、旅游、计生、文明创建等方面的方针;2、负责区内基础教育和社会力量办学的管理和协调,管理直属学校;3、负责区内文化、广播电视、体育事业的管理工作;4、负责区内医疗卫生、预防、保健的管理工作,负责区内爱国卫生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办理有关证件;法律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二条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全面准确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国家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分级分类管理。第四条 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事业单位制定或者修改人事管理制度,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工作人员意见。第五条 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明确岗位类别和等级。第六条 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岗位。岗位应当具有明确的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社会保障局不是社保局。社会保险局管社保,就是职工养老医疗保险。负责所有参保企业的保险费核定、征收、个人账户记录,及所管参保人员的基础信息整理。负责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人员保险费核定、征收、个人账户记录,及所管参保人员的基础信息整理。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及规章,按照规定行使劳动和社会保障的监督检查职权,监督下属社保机构的工作。但是在实践中,社会保障局一般被称为社保局,这两者的区分没有那么明显。企业的办理的主要是企业在职职工和未社会化的由企业代管的退休人员的相关业务;而社保所办理的主要是档案转街道的失业人员以及已经社会化的退休到地方的退休人员的相关业务,等等。在单位的在职职工,主要打交道的是社保中心;社保中心通常只对单位经办人员。无业或已退休社会化的人员,主要打交道的是社保所;社保所对个人办理业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七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第2种观点: 社保局的工作职责:1、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2、制定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促进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3、负责促进就业工作,制定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等。社保局,全称是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是属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面的二级局。社保局的主要职责:1、及时为用人单位和个人建立档案,完整、准确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等社会保险数据,采集保管相关原始凭证;2、向用人单位和个人提供其缴费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的查询、核对,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业务;3、按时足额支付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待遇;4、建立健全业务、安全和风险管理制度。社会保险是指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社会保险计划由举办,强制某一群体将其收入的一部分作为社会保险税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从基金获得固定的收入或损失的补偿,它是一种再分配制度,它的目标是保证物质及劳动力的再生产和社会的稳定。在中国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在整个社会保障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另外,社会保险是一种缴费性的社会保障,资金主要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本人缴纳,财政给予补贴并承担最终的责任,但是劳动者只有履行了法定的缴费义务,并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才能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3种观点: 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属于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主要职责:1、负责本乡镇区域内人员的社会化管理及退休人员的养老金社会化发放、信息反馈和申领资格认证及调整工作;2、负责农民工外出务工信息的发布和技能培训工作;3、负责最低生活保障、殡葬改革、五保户、烈军属等社会服务工作;4、建立健全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基本养老保险和低保等农村社会保险各项制度。它指的是非盈利的、服务于他人和社会的专业化、职业化的活动。在国际社会,这类活动还被称为社会服务或社会福利服务。由于各国、各地区的经济社会结构不同,具体问题不同,解决问题的方法不同,因此人们对社会工作内涵的表述也有所不同。国际社会工作者联会(IFSW)曾于20世纪90年代进行全球调查,发现各国对社会工作的定义大同小异。法律依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 社区矫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给予警告,并出具书面决定:(一)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二)违反关于报告、会客、外出、居住地变更规定的;(三)不按规定参加教育学习、社区服务等活动,经教育仍不改正的;(四)保外就医的社区矫正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提交病情复查情况,或者未经批准进行就医以外的社会活动且经教育仍不改正的;(五)违反人民禁止令,情节轻微的;(六)其他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第二十四条 社区矫正人员违反监督管理规定或者人民禁止令,依法应予治安管理处罚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提请同级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通知县级司法行政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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