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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中心城区公共设施配套停车服务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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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中心城区定价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表

(公共文化、体育、医疗、教育等公共设施配套停车服务)

类型收费标准(元/辆次)
2小时以内(含)2-4小时内(含)4小时后24小时最高
每小时加收每小时加收收费标准
小型车21218
中型车42436
大型车63654
二轮摩托车2
三轮摩托车4

  备注:

1. 收费标准不分室内和露天、地面和地下,统一收费。

2.车辆停放30分钟内免费(不含自动收费停车设施);军警车辆、实施救助的医院救护车辆、市政工程抢修车辆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当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车辆免费。

3、机械停车位数量超过停车场总停车位数量50%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摩托车除外)可加收30%,收费按“四舍五入”取整到元。

4.计费时段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连续停放时间超过24小时的,超出部分重新累加计费。

5.公共文化、体育、医疗、教育等公共设施配套停车服务向市民开放的按该收费标准执行。

  扩展阅读:定价方式和收费标准。

中心城区公共文化、体育、医疗、教育、公共交通和旅游景点等公共设施配套停车场(库)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指导价管理。收费标准不得上浮,下浮不限。

中心城区具有垄断经营特征的停车场(库、泊位)和投资建设(设立)的停车场(库、泊位)等收费标准另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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