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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办理条件+地点 莆田荔城区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如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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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荔城区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办理指南

一、办理条件:

1.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2.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5.双方自愿结婚;

6.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婚姻状况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户籍部门更正;

7.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当与当事人声明一致(应为未婚、离婚、丧偶才可登记结婚)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生效司法文书、离婚证或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不一致且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8.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婚姻登记档案记载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等。

二、服务窗口:

莆田市城厢区兴安路429号莆田县民政大楼2楼荔城区行政服务中心民政局分中心202室1号窗口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夏令时)14:30-17:30(非夏令时)

周六上午值班9点-11点

联系电话:

0594-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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