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失业补助金、临时生活补助经办工作的通知》精神,宁乡市将扩大失业补助金实施范围,具体申请如下:
申请条件:
2021年1月至2022年12月期间发生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未就业或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受理期限截至2022年12月31日。
申请标准:
2022年12月底前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以及2020年3月至2022年12月底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长沙县失业补助金标准为申请当月失业保险金标准的20%,当前为313元/月。
失业补助金待遇享受期限统—为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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