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青年就业见习补贴
1、措施: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中职毕业生及16-24岁失业青年到见习单位参加就业见习的,享受就业见习补贴。
2、服务对象: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中职毕业生及16-24岁失业青年。
3、见习期限:3-12个月。
4、补贴标准:就业见习补贴范围包括见习人员在见习期间的基本生活费、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以及指导管理费用。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每月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费标准为500元/人年(不满一年按40元/人月计算),指导管理费用标准为150元/人月。对见习期满留用率50%以下(含50%)的见习单位,基本生活费由财政承担2/3(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补贴上限),其余基本生活费及指导管理费用由见习单位承担,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全额补贴;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超过50%的见习单位,基本生活费(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补贴上限)、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及指导管理费用全额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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