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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投靠亲属落户办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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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配偶、父母(含配偶的父母)子女可相互投靠办理本市居民户口登记。

申请材料

1、户口迁移申请表;

2、申请人和入户人双方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投靠本市配偶的,提供结婚证;父母与子女相互投靠的,提供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包括下列情形之一材料:

(一)居民户口簿

(二)出生医学证明

(三)DNA亲子鉴定

(四)公证证明

(五)派出所证明

(六)加盖单位公章的个人履历表或招工表复印件

办理地点:

拟迁入地派出所或大厅

办理时间:

城区内:9:00-12:00,13:00-17:00;县域内:8:00-12:00,15: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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