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十八周岁以下子女投靠父或母落户
办理条件:
18周岁(含)以下未成年子女到哈市范围内投靠父或母落户的,由哈市范围内的父或母到其户籍地派出所申报,为本人落户。
申报材料:
1、落户人的(或监护人代为提出的)申请书
2、父母居民户口簿
3、居民身份证
4、依法取得的《出生医学证明》原件以及复印件
承诺时限:材料准备齐全后,派出所三个法定工作日办结。
办理机构:落户地户籍派出所
咨询电话:0451-87661374、87661061、876603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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