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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产假休假时间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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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总天数=国家规定产假+山东省奖励假

★国家规定产假★

一、流(引)产假

1、妊娠未满4个月流产

产假天数:15天

产假期间享受待遇:符合待遇享受条件由职工医保基金支付生育津贴

解释部门:市医保部门

2、妊娠4个月以上37周以下流产、引产(含死胎剖宫取胎)

产假天数:42天

产假期间享受待遇:符合待遇享受条件由职工医保基金支付生育津贴

解释部门:市医保部门

二、生育产假

1、顺产

产假天数: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产假期间享受待遇:符合待遇享受条件由职工医保基金支付生育津贴

解释部门:市医保部门

2、难产(含剖宫产)

产假天数:113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产假期间享受待遇:符合待遇享受条件由职工医保基金支付生育津贴

3、多胞胎生育

产假天数:每多生育1个婴儿,在上述天数上增加15天

产假期间享受待遇:符合待遇享受条件由职工医保基金支付生育津贴

解释部门:市医保部门

★山东省生育奖励假★

产假天数:60天

产假期间享受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产假工资市门

解释部门:市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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