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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独生子女证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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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镇(街)审核办理

办理内容:镇或事处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并且自申请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颁发《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条件的申请人,分别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人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享受相关待遇。对不符合颁发《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条件的申请人,作出驳回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申请的书面决定。驳回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申请的书面决定应当载明不服该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办理地点:所在镇(事处)

办理部门:计生办

?环节名称:申请

办理内容:夫妻双方需向各自所在单位或一方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

办理地点: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村(居)

办理部门:单位、村(居)

?环节名称:单位或村(居)审核

办理内容:申请人所在单位或一方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应对申请人的婚育状况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在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中的单位意见栏内填写审核意见并盖章。

办理地点: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村(居)

办理部门:单位、村(居)

拓展阅读>>>

办理条件

1、只生一个子女,自愿不再生育的

2、已有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夭折后不再生育的

3、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的

4、申请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时,子女年龄应当在14周岁以内,或母亲年龄在49周岁以内

5、《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由夫妻共同申领,丧偶、离婚者可单独申领

截止至2015年12月31日前生育一个子女,并且符合计划生育,没有办理独生子女证的,可以办理独生子女证。进入2016年之后生育一个子女的,不再发放独生子女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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